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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军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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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简介

陈军川,号南岛,一九五九年十一月生人。四川省华侨书画院特聘画家、四川省蜀汉文化研究会会员、中国画院签约画家。长年从事中国画创作,绘画作品以及艺术理论文章在核心刊物、专业报刊上,均有刊登发表。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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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 画:元/平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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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作品与艺术商品

 

艺术家创作出了作品,一旦进入了市场,自然就成为了商品。(如果没有市场,艺术的发展是可想而知的,当然,艺术需要的是有着良好环境的市场。)再高雅的艺术作品,在这里就是商品,不管你的感情是否能够接受。

 

和以上不同的还有一种,开始就是为了市场考虑、准备的,那就是艺术商品,我们通常称其为行画。行画不只是画工、画匠才会去做的,艺术家为了生存的需要,同样也会画些行画。过去在扬州的扬州八怪,大部分的经济来源是通过自己的书画来维持的,画些行画是很正常的事情。

 

另外,或者是为了买卖,或者是敷衍应酬,让其弟子或者他人代笔的,然后亲自落款盖上自己的印章,这样的作品,个人以为也属于行画一类。

 

以上情况中国有,国外也有,一点都不希奇。

 

1577年出生于德国的鲁本斯,他为安特卫普主教座堂所画的两副祭坛画作品《上十字架》与《下十字架》确立了他作为比利时最杰出的宗教画家的地位。这一时期可以算是鲁本斯绘画生涯的颠峰,欧洲许多王室与贵族宫廷都纷纷向他订画。由于订单应接不暇,鲁本斯在安特卫普创建了一间私人工作画室,雇佣了许多颇有才能的画家做其助手。与其说是私人工作画室,准确的说是绘画工厂。这里的作品基本上是由其助手打底上色,由鲁本斯提出意见或者亲自修改,他认可署名后,作品就算完成了。

 

这里又说到范曾流水式创作的作品,其情况与上面所说的十分相同,那就是为了市场和应酬所作的作品,严格来说就是艺术商品(行画类)。从艺术商品的制作这点上来说,我个人以为范曾先生还是有良心的,还是很负责任的。因为至今没有看见和听说范曾先生让他人代笔的情况。

 

只是告诉收藏的朋友,要清楚什么是艺术作品,什么是艺术商品(行画类)。艺术名家仍然会画些艺术商品的行画,这不奇怪,也不违法。

 

南岛

2011-6-25